要求cems配置两台工控机,一台主机一台备机,两台工控机同时采集数据,当主机故障时,备机无缝切换发送数据,以保证向电监办发送数据的连续性。要求两台工控机都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报表等所有的数采功能。
投标方负责承担环保厅及电监办接入的费用,负责环保厅、电监办、地方环保局等环保部门的接口接入工作。此项单独报价。
所需压缩空气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可在投标书中提出所需压缩空气的品质及用量。
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明确系统所需电源要求及负荷。
4.1.6 cems内分析仪表的质保期为三年。
4.1.7 系统误差小于1 %。
4.1.8 系统运行数据采集率应不低于95%。
4.1.9 系统应能满足在至少90天运行中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指系统运行维护手册中常规部分没有要求的任何维修活动的要求)。
4.1.10 系统提供的检测数据资料可用率不少于90%。cems数据可用率计算是基于cems运行并收集数据的时间,扣掉cems任何部件不能投运的时间。
4.1.11 输出单位:对所检测烟气的各种参数均以4-20ma标准模拟量信号输出。烟尘浓度单位为mg/nm3,流量计测出流速信号应折算成体积流量nm3/s输出,温度单位为℃,湿度单位为%,压力为kpa。
4.1.12 系统中的分析仪器应具有自诊断功能,同时系统应具有主要部件故障报警功能,自诊断功能至少将包括测量元件/检测探头的失效、超出量程情况、以及没有足够的采样流量能力的情况。分析仪器应具有故障指示能力,并留有与脱控制室内plc的通讯接口。这种功能将包括在仪器和与das系统的接口中。
4.1.13 系统的各部件安装位置应为运行维护提供良好的条件。
4.1.14 烟气分析仪品牌:翠云谷。
4.2 规范和标准
投标方提供的装置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标准,本技术规范书涉及的标准在本规范书出版时所列版本均为有效。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国家环保局编写,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火电厂烟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
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76-2001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同时,投标方提供的系统装置应严格遵守火力发电厂工程建设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4.3 技术要求
本系统应有烟尘浓度监测子系统、烟放参数(烟气流量、o2量、湿度、温度和压力)监测子系统。通过在线连续采样(直接加热采样)测定烟气中上述监测项目的实时数据,并能处理、存储和输出。系统实现完整的工况控制及状态报警,并可对需要的检测数据组合成标准数据包进行实时上传。
投标方提供的cems应是技术、长期稳定运行的产品。其测量、计算方法应得到环保局和制造商所在国环保局的认可,cems的计量应得到计量主管部门的认可。
4.3.1 烟尘浓度连续监测
4.3.1.1监测方法
选择抽取式激光散射法。调制光烟气通过含有烟尘的烟气时,光强因烟尘的吸收和散射作用而减弱,通过测定光束通过烟气前后的光强比值来定量烟尘浓度。
4.3.1.2 技术性能参数
(1)测量范围
根据电厂实际排放浓度情况与环保法规、标准的具体要求并考虑一定的裕度而定。
(2)零点漂移(24h)≤±2.0% 满量程。
(3)量程漂移(24h)≤±2.0% 满量程。
(4)响应时间≤10s。
(5)线性度≤±1%。
4.3.2烟放参数(温度、湿度、压力、o2及流量)连续测量
4.3.2.1烟气含氧量连续监测
(1)监测方法:氧化锆法或电化学法
利用极限电流的氧化锆传感器实时对烟气中的氧进行分析。当氧化锆被加热时,由于氧负离子在氧化锆晶体中的迁移作用,使氧化锆晶体变成导电体,烟气中的氧浓度不同使这种迁移产生的电流不同。
(2)测量范围0~25%。
(3)精密度≤±1.5%。
(4)响应时间≤30s
4.3.2.2 烟气流量监测
(1)监测方法: 压差传感法、超声波法或热敏法。
(2)测量范围0~40m/s。
4.3.2.3温度监测
(1)监测方法:热电阻法
(2)测量范围:温度:0 — 300℃
(3)指示误差≤±3℃
4.3.2.4湿度监测
(1) 监测方法:测氧计算法
(2) 测量范围:0 —10%
4.3.2.5压力监测
(1) 监测方法:电容法或压力传感
(2) 测量范围:工况压力并考虑一定的裕度
4.3.4 系统基本要求
4.3.4.1安装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用于烟道上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包括:管套、安装用法兰和/或接头、安装用托架和/或固定件以及设备部件连接定位的安装图。
投标方应介绍采样管线的安装方法。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安装说明,包括所有在烟道上的设备如探头、脐状线和采样线,及用于招标方土建工程师的有关支架设备的设计和安装。
4.3.4.2使用的材料
凡是与烟气或校正气接触的探头等部件应满足在电厂运行工况的烟气成分、温度条件下能连续可靠地运行的要求,一般由以下材料构成:聚四、玻璃、能承受300℃温度的不锈钢、耐腐蚀和耐高温的镍基合金(hasteloy c-276)或其他耐腐蚀合金。
4.3.4.3反吹扫空气保护
本系统为加热采样系统,投标方提供的系统应具有自动清扫功能,定期自动地清除取样探头和取样管路中的积灰。
4.3.4.4 采样点离烟道内壁的距离必须不少于1m或者1/3的烟道当量直径。
4.4 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
投标商随cems装置提供的数据处理系统应能做到实现对cems的控制和采样系统的管理功能,循环校验控制和数据修正功能,数据输入、输出处理功能。另外,该系统应提供标准的通讯接口,分别用于cems与plc和环保局的数据通讯。
4.5 电气
无论是投标商自己制造的还是其他分包商制造的设备,所用的通用型接线端子排选用采用phoenix或weidmuller系列端子。
无论是投标商自己制造的还是其他分包商制造的设备的电源开关,采用abb或施耐德系列产品。
4.5.1 投标方提供用于cems系统运行和保护所以及配电回路上的保险丝、断路器、配电设备、供电设备、稳压设备和其它设备。
4.5.1.1 断路器
与每个分析仪器系统有关的所有设备应由一个分支电路断路器供电,并用一个性标记标出该断路器以便识别。
投标方负责选择每个保险丝和/或断路器的合适的尺寸和额定值。
4.5.1.2 电力断开点/结点
投标方提供了远程安装设备后,招标方将为每个地点的安装提供远程电力断开点。当维护人员在远程设备上维修时,这些断开点将用于给维护人员提供保护。投标方应提供需要远程电力断开点的电力设备一览表。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安装图,它显示出内部连接的中间连接点和电缆的要求。
4.5.1.3 接地
所有设备应安全接地或有接地的措施。当某个设备无法安全接地时,设备应被双重绝缘,以防电击事件发生。
4.5.1.4 电源
若投标方提供的cems系统和das系统对电源有特殊要求(包括电源频率、电压的稳定度、波形失真度、在失电时是否影响采样和分析及分析数据是否会丢失等),则投标方应提供一个满足系统需要的电源设备和装置,以保证cems系统供电的稳定和高质量,投标商如果认为必要,需要加装稳压等其它设备,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cems系统设计为接受一路单相交流电源,电压为220v。电源的切换应在投标商所提供机柜内完成,如系统中需要其它电压等级的电源时,也由投标商负责。
投标商应说明系统对供电质量和容量的要求,当短期电压下降到正常的90%时,应保证仪器系统的运行正常。
仪表及das应采用在线式ups供电,有足够的容量与输出路数,满载时备用时间≥30min,该ups设备由投标商提供。